每次選擇agency (digital, creative, social)的時候,都會面臨這個問題:我們要創新還是要安全?
肯定有人杠,爲什麽不能找一家兩者兼具的agency,又能做到創新讓人眼前一亮,覺得和以往的内容截然不同,又可以安全無風險,keep住高大上的品牌風格。説得容易,做得難。Agency肯定會不停試探你,看到底在創新和安全兩者中,你更偏向哪一邊,然後投其所好。畢竟對agency來説,沒有什麽比讓客戶滿意更重要的。

一雙手還是一個腦?
不得不説現在的agency更加進化和全能,以前大多數agency,主要扮演的是“客戶的一雙手”,根據客戶的需要和目標,去執行任務,可以說是“目標導向”的工作方式:我要IG增加5000粉絲;我要100個新客戶注冊;我要搜索廣告購買這些字眼,確保這些關鍵字與我網站强關聯”……
現在很多agency,如果想脫穎而出,給自己上一個檔次(收費),僅僅是扮演一雙手,那是遠遠不夠的。
還要充當客戶的“另一個腦子”,不能僅是聼任務執行,還要替客戶分析情形、優劣對比、整體戰略等等。
以前是“你來想,我們做”,現在是“我們替你想,我們替你做”。爲什麽廣告效果不佳,如何擴大影響力,如何在兩個月内進行促銷等等。
很多客戶說,聘用agency,就是花錢買專業人士的腦子啊,讓他們替我們解決問題。聽起來合情合理,但是也會出現弊端:太注重“腦子”,就會眼高手低。
agency做presentation的時候可以把策略説得天下無敵,但是落地去實踐的時候就有心無力。同時,對於客戶,因爲太依賴agency的腦子,凡事都抛給他們去思考,自己左手交右手,美其名曰“我監督他們做事”,但是最後效果不佳的時候,就又會說是agency執行太差。其中的羅生門,一直都是甲乙雙方的博弈位。
回到選擇的話題上,在考慮邀請agency合作時,首先作爲品牌方,我們就要思考:是需要他們作爲我們的一雙手,還是一個腦子?
如果我們非常清晰自己想要的,目標明確,處境清晰,那麽就尋找動手能力強的agency,埋頭執行,購買他們的執行能力。
如果我們處在一個變革階段,處境混亂,方向也不清晰,内部七嘴八舌各自有不同的想法,那麽就需要策略能力厲害的agency,用他們的大腦分析情況,從迷霧中找出一條明路,利用專業人士的判斷,讓内部的噪音安靜下來,齊心協力嘗試新策略。

改變+創新,還是安全+熟悉?
凡是改變,必有風險。
很多品牌都說自己太“舊”了,想要變得新一點,和以往不一樣。好,那不如找家agency來試試看我們可以怎麽變吧。
小則從社交媒體入手,變一下内容風格、圖片、視頻,變一下講話的方式,讓人一眼就看出來:噢,marketing團隊換人了,小編不一樣了。
大的方面則是整體的營銷戰略改變,明星代言、宣傳方式、潮流玩法——曾經的元宇宙、NFT,現在的AI,從頭到尾把Marketing Communication的方式改一遍再瘋狂輸出。這種改變一般很花錢,沒有鋪天蓋地的投放預算,就不要嘗試了吧,酒香也怕巷子深。
(利申:前面提到“曾經的NFT”,依然堅信NFT是非常偉大且具有革命性的科技,現在的AI也是,即使很多人覺得是一時興起,轉瞬即逝,但是若干年後,必定會因它們的存在而習以爲常,甚至依賴)
聽起來誰都會喜歡改變,誰不喜歡新鮮感呢?誰不想收穫的評價是:哇!這個竟然是XXX品牌的廣告,好正!有創意!完全不同了!
但是現實也總會有殘忍的一面,畢竟改變的風險是:什麽鬼東西?把曾經的XXX品牌還給我!怎麽變得那麽low/不知所謂/完全不合適囉!
很多大品牌到了一定的層次,不會輕易做出營銷上的改變,就怕稍有不慎,砸掉了自己苦心經營多年的品牌沉澱和形象。就像網紅直播再火,香奈兒也不會找一堆網紅在抖音搞直播、拍變裝視頻,也不會在社交媒體上“親”或者發搞笑表情包回覆網友。
在選擇明星代言方面,就算是現在最當紅的小鮮肉、小鮮花,也需要認真考慮是否符合自己的品牌,而不是“誰紅我就請誰,誰粉絲多我就找誰”。
如果不敢輕易改變,想要走安全又熟悉的路綫:我不要改變,只想安安穩穩地宣傳就行了。畢竟大品牌,有宣傳就好了,好過出錯,好過變成笑柄。既然如此,Agency就會提供符合“高大上”品牌調性的策略給你,但是爲了保證自己能夠提供到“新鮮感”,還是會在“内容”或者“形式”上略作升級。
内容:在符合品牌調性的tone & manner基礎上,潮流的熱點也還是要碰一碰的,例如做個假的ChatGPT吧,用來一問一答關於品牌的產品和服務咨詢。
還要看看競爭者做了什麽,知道這個行業一貫的輸出方式,然後變成裁縫,縫縫補補,查缺補漏。例如競爭者把IG Reels玩得很好,但是我們還沒開,那就建議我們開一個,不能輸;例如大家都出來搞街頭采訪,還有KOL助力,那就建議我們也搞一輪,fun fact,產品資訊,搞笑大頭特效……全部用上。所以,你說它沒變吧,它又真的做出了曾經沒有的些許改變給你。
但是這些改變都不是“大”big idea層級的,因爲凡是去到big idea,也肯定是【創新】,又回到了前面說的風險問題了。Agency當然是看菜食飯,知道客戶接受不了“大”層級,那就做小一點,免得浪費彼此時間。
形式:去到【創新】層級的話,也許就會看到有元宇宙裏面買塊地讓你驚訝,裸眼3D大屏幕吸引你打卡,把明星突然送到粉絲面前玩送驚喜。如果是安全+熟悉的形式,就會又去到老生常談的三件套。
(以下内容來自博文:擺脫Marketing的路徑依賴)
Marketing的路徑依賴,又是這三件套!
如果在Marketing待了3-5年的人,都應該會明顯感到行業的路徑依賴有多嚴重。例如,搞個campaign,找agency來比稿,比來比去,都是三板斧:一條拍攝得精美的廣告大片,大製作大花銷;五六張kv海報,口號鮮明,人物誇張;再來七八則social media post,玩點粉絲互動,抽獎送禮,最好加上UGC(user generated content), 顯得熱鬧非凡。
這麼多年來,廣告公司或者市場部,一直拿視頻作為創意的表達載體。廣告公司賣的“創意”,核心就是一條片子加幾張海報。畢竟,沒有這些看得見的產出,deliverables,廣告公司也很難明碼標價收費。
但是,這一套,是不是永遠有用呢?能夠應付所有場景,能夠適應所有變化呢?
三件套雖然舊,但是安全,不會出錯,并且在客戶要求安全穩重的前提下,也不一定有更好的表達方式可以取代三件套。新不一定就代表好。

所以來到第二個問題,當選擇agency的時候,品牌方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要求範圍和接受程度:能去到多創新?能玩到什麽地步?
有風險的話,決策的高層們還敢不敢支持?
是做來哄老闆開心,炫耀的,還是做來拉生意的?
能有多少預算支持?
品牌自己内部理清楚了,再給agency下brief也不遲。做Marketing不能說看緣分,隨緣吧,來什麽我們就試什麽吧,這和跑到大街上隨便拉個人就說我們結婚吧差不多。
沒有明確的方向和需求,既是折磨agency,也是把自己的品牌置於一個危險或者資源浪費的境地。
歸根究底,作爲品牌客戶,需要明確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麽的,需要學會“充分利用”agency,榨乾他們的才華(agency用自己的才華做出有價值的作品,這才是他們追求的,不然誰會留在agency天天加班搞創意,圖的就是一個成就感。所以不用怕榨乾會不會不仁道)。
充分利用,不代表徹底依賴。任何時候,一個品牌都不能對agency或者一種營銷方式產生絕對依賴,導致變成真正的“人傻錢多”。